近年来,二公司在建设“不愿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促进了公司在负重爬坡中保持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实现了公司增收节支、员工勤廉务实的双重效果。
一、坚持教育兴廉,筑牢“不愿腐”的思想防线
1.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执行力建设年”等活动为契机,举办了廉政歌曲大家唱、廉政故事大家讲、廉政电影大家看、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大家评、廉政诗歌大家颂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活动;坚持用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倡导勤政廉政的风气,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家属助廉会和廉政事迹报告会;在东方大道项目部、泉州湾跨海大桥项目、津保铁路等多个重点工程开展了“企检共建”和廉政法制教育活动,有效构筑起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2.改善员工收入待遇。加强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及时调增了项目经理年度预支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基数、收尾项目骨干员工收入、高寒津贴标准,实施了与产值完成情况、劳动生产率、上缴款紧密挂钩的普通员工季度绩效工资支付办法、架子队薪酬支付办法、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定分级津贴、部门负责人季度考核评定分级津贴,进一步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
二、坚持制度立廉,形成“不能腐”的预防体系
1.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两级班子成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分管范围和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三谈两述”制度,制定了《党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健全了《反腐倡廉及强化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完成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体系流程文件》,正式出台了内控体系181个管理流程,使工作过程更加程序化、标准化。
2.推进“阳光工程”,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精心打造“阳光决策、阳光招标、阳光选拔”的“阳光工程”,一是修订和制订《工程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合同外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完工合同审计办法》等多项办法,使项目管理制度更加系统。二是依托公司OA平台强力推进了以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资金支付、技术方案、混凝土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六大集中管理,充分发挥两级合同评审作用、公司招标平台作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过程监督作用。三是坚持季度经济活动分析和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评比制度,对生产经营数据进行比、晒,分析原因、找出办法,加以督促整改,党风廉政建设在管理提升中得到进一步加强。
3.激发人才活力,打造竞争择优环境。以关键岗位为试点,逐步全员推广,开展了项目经理、基层单位书记、公司三副总师、本部及项目部部室负责人考核分级工作,将反腐倡廉、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薪酬发放紧密挂钩,有效促进了员工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大幅提升。积极拓展了干部选拔渠道和范围,竞争上岗成为干部选拔的主要方式。在去年试行的党群、技术后备干部公开选拔中,共有109人参加选拔,36人进入后备人才库。
4.加强风险防控,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实施细则》和《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全公司各个岗位共查找出廉洁风险点172个,制定防范措施533条,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管理,优化了反腐倡廉建设格局,形成了具有企业特色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三、坚持监督促廉,形成“不敢腐”的约束机制
1.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能。2011年起将审计部、纪委、监察部实行合署办公,形成了监督职能优势互补、监督资源统一调配、监督流程科学严密、监督工作配合促进的“大监督”格局,进一步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高了工作效率。2011-2012年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合力完成审计、监察工作31项,查处群众信访件11件,出具各种报告28份,提出建议76条。
2.创新监督机制,深化民主管理。2011年起,公司在成本测算简单、工程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项目推行职工风险抵押承包管理模式。采取全员选举的方式在项目班子成员以外的职工中产生了职工承包风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隶属公司纪委领导,直接向公司纪委报告工作。职工监督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在职工和经理层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对项目管理行为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合理化意见,项目经理每季度向全体职工大会述职。
3.发挥震慑作用,严肃案件查处。制定出台了《查办案件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属实人员和查办案件人员给予奖励,有效增强了职工参与民主监督的主动性,提高了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近三年来,根据审计、监察情况,公司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和员工行为准则,共对5名干部给予了行政降级,11名干部给予了免职处分,进一步严肃了党风党纪。
4.设立廉政专户,拓宽促廉渠道。 2012 年,公司设立了廉洁自律专用账户,发布了廉政专户管理办法,账户每月盘点记账,专人专项管理。截止2013年2月,共收到各单位、各部门、干部员工在公务或社交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实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3万元,有效发挥了廉政专户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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