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成果的总结和保护,防止自主创新技术流失,集团公司于2008年元月下发了《关于技术论文发表前先行备案的通知》。两年来,该通知精神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给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一定损失。为有效遏制不利局面,进一步加强论文备案和审查势在必行。
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未经过备案程序而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无论是否涉及公司的专利,在职称评定时均不予认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备案论文范围: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员工向各类期刊、杂志、会议投稿,拟公开发表的各类技术论文;向集团公司内部刊物投稿的各类技术论文(不含管理、财会、经济类论文)。
2、论文备案时间:为了不影响论文的正常发表、并给专利申报预留足够的时间,论文作者应尽量提前论文备案的时间,向集团公司备案宜在论文成稿后、投稿之前进行。
3、论文备案方式:论文备案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提交《论文备案表》(见附件1)及技术论文文档,论文正式发表后,第二次提交《论文发表信息表》(见附件2)及正式论文文档;备案均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集团公司专用电子邮箱(MBECLWBA@163.COM; MBECLWBA@ZTMBEC.COM);如在三天内未收到备案邮箱自动回复的邮件,请及时与集团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取得联系。
4、备案论文的审查: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备案论文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备案论文两周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论文作者。
5、审查意见分为“不需申报专利、同意发表”、“需在申报专利后发表”、“涉及公司保密技术,禁止发表”三类。凡属第二种审查意见的论文,其作者有义务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发展中心进行相关专利的申报,在专利受理日之后,其论文方可公开发表。
6、集团公司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建立论文备案台帐,定期抄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7、论文备案审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正式实行,论文投稿日(以刊物上注明的收稿日期为准)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的,不受本通知限制。
8、原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以集团公司技术发展中心的解释为准。
9、对不备案发表论文导致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流失的,集团公司将根据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马 涛,电话027-84596761,传真027-84596751
黄晓航,电话027-84596351,传真027-84596751
周 琰,电话027-84596781,传真027-84596751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
二○一○年三月一十二日
附件1
论文备案表
| 论文 名称 |
作者 |
联系 方式 |
所在 单位 |
论文 摘要 |
拟投稿时间 |
拟投稿刊物 |
备注 |
附件2
论文发表信息表
| 论文 名称 |
作者 |
联系 方式 |
所在 单位 |
论文 摘要 |
备案 时间 |
发表 刊物 |
出版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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