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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论文备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12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成果的总结和保护,防止自主创新技术流失,集团公司于2008年元月下发了《关于技术论文发表前先行备案的通知》。两年来,该通知精神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给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一定损失。为有效遏制不利局面,进一步加强论文备案和审查势在必行。

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未经过备案程序而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无论是否涉及公司的专利,在职称评定时均不予认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备案论文范围: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员工向各类期刊、杂志、会议投稿,拟公开发表的各类技术论文;向集团公司内部刊物投稿的各类技术论文(不含管理、财会、经济类论文)。

2、论文备案时间:为了不影响论文的正常发表、并给专利申报预留足够的时间,论文作者应尽量提前论文备案的时间,向集团公司备案宜在论文成稿后、投稿之前进行。

3、论文备案方式:论文备案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提交《论文备案表》(见附件1)及技术论文文档,论文正式发表后,第二次提交《论文发表信息表》(见附件2)及正式论文文档;备案均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集团公司专用电子邮箱(MBECLWBA@163.COM; MBECLWBA@ZTMBEC.COM);如在三天内未收到备案邮箱自动回复的邮件,请及时与集团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取得联系。

4、备案论文的审查: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备案论文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备案论文两周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论文作者。

5、审查意见分为“不需申报专利、同意发表”、“需在申报专利后发表”、“涉及公司保密技术,禁止发表”三类。凡属第二种审查意见的论文,其作者有义务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发展中心进行相关专利的申报,在专利受理日之后,其论文方可公开发表。

6、集团公司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建立论文备案台帐,定期抄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7、论文备案审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正式实行,论文投稿日(以刊物上注明的收稿日期为准)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的,不受本通知限制。

8、原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以集团公司技术发展中心的解释为准。

9、对不备案发表论文导致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流失的,集团公司将根据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马  涛,电话027-84596761,传真027-84596751

        黄晓航,电话027-84596351,传真027-84596751

        周  琰,电话027-84596781,传真027-84596751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

二○一○年三月一十二日


附件1

论文备案表

论文

名称

作者

联系

方式

所在

单位

论文

摘要

拟投稿时间

拟投稿刊物

备注

附件2

论文发表信息表

论文

名称

作者

联系

方式

所在

单位

论文

摘要

备案

时间

发表

刊物

出版

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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